| 借书规则
一、 凡本校师生均可凭本人借书证在规定时间借书,借书证要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应及时挂失,并酌情予以补办。本馆借书证为机读卡,请不要将条形码弄脏或弄折,以便正常使用。
二、 借书证不得转借和代借,若由此发生的纠纷。一概由借书证本人承担责任。
三、 学生每次限借2册,借期1个月。教师限借15册,借期3个月。到期未看完者可带上书来馆续借一次,下次的期必须归还,否则系统自锁,只还不借。借出在外的图书如遇学校特殊需要,读者应服从需要提前归还。借还图书,均需当面办理手续,若有遗失和损坏,按制度赔偿。
四、 人人爱护图书。书借到手后应当及时检查一下,如有划线、批注、破损、污染、缺页等情况,应当立即声明,并由图书管理员加盖印记以明责任,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一概由读者负责。
五、 书库不得携带书刊、包、雨具入内。未办理借阅手续的读者请勿带书出室。
六、 借阅室内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吃东西、大声喧哗。
七、 教职工调离学校前,学生毕业前必须还清图书,违章者经学校同意扣发调离介绍信或毕业证书。
八、 读者应服从图书馆每学期的清理工作,所借图书必须归还。
九、 本规则如有未尽之处,读者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建议,以便修改时参考。
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
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,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,特制定以下规定:
一、 本馆借阅的图书、杂志、资料,必须严加爱护,不得卷折、涂写、答题、污损、撕页或遗失,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。
二、 遗失图书,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;如不能赔偿原版者,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分款赔偿,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。
1、 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;工具书按现价的五倍赔偿;其余使用价值高、不易购到的书籍,按现价的十倍赔偿。
2、 成套多卷本图书,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,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赔偿。
三、 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:
1、 损坏严重、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,应购原版本书赔偿,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。
2、 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,一般图书赔偿2元;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。
3、 污损书刊内容,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,按书刊原价的20%-60%赔偿。
4、 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,赔偿1元。
四、 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,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;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,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。
五、 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,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,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。
六、 若故意污损图书者,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,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。
七、 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。
报刊阅览规则
一、 本阅览室分为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,提供当月报刊阅览和馆藏报刊合订本阅览。
二、 读者凭借书证可自行入阅览室。一次可在架位上取阅二册刊物,阅后按号归放原处。
三、 不得携带书刊、包、雨具等入室。各室书刊只能在该室阅览,请勿将书刊携出室外。
四、 室内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抛纸屑、吃东西、大声喧哗、谈笑聊天。
五、 本阅览室部分文化娱乐类装订期刊对外出借,教师每人限借3本,借期一个月。
六、 请爱护公物,污损撕毁期刊按该刊2倍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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